山西日報記者孟苗報道 1月29日,山西省文物局下發(fā)通知,公布了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錄。名錄包括不可移動革命文物463處,可移動革命文物8289件/套。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我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根據《中央宣傳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持續(xù)開展革命文物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發(fā)[2022]13號)要求,山西省文物局在各市文物部門和相關收藏單位申報、專家審核認定、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山西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錄。名錄包括不可移動革命文物463處,其中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52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40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251處。可移動革命文物8289件/套,其中一級文物20件/套,二級文物10件/套,三級文物102件/套,一般文物3150件/套,未定級文物5007件/套。
據介紹,在本次公布的463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中,太原市7處、大同市11處、朔州市1處、忻州市33處、晉中市60處、陽泉市6處、呂梁市73處、長治市232處、晉城市22處、臨汾市11處。此次名錄公布范圍主要涵括與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相關的史跡、實物和紀念設施,與近代以來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含抗日戰(zhàn)爭)相關的史跡、實物和紀念設施,與近代以來著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相關的史跡、實物和紀念設施。
通知要求,各級文物主管部門、文物收藏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山西省文物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十四五”專項規(guī)劃》,不斷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深化革命文物價值研究闡釋,發(fā)揮好革命文物的社會教育功能,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
山西省文物局關于公布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錄的通知
來源: 時間: 2023-02-01
相關新聞: